(五) 聯結車結合
(五) 聯結車結合
  1. 結合前曳引車擦撞桶(樁)或壓線(限1次完成)。 扣32分
  2. 曳引車未能1次結合妥當(連續扣分)。 扣16分
  3. 結合後未換前進檔試拖(下車前)或未將固定銷固定妥當。 扣32分
  4. 結合後未連接煞車氣管(含未打開煞車氣閥開關)或電源線。 扣16分
  5. 接錯煞車氣管、重接。 扣16分
  6. 行駛前未收妥拖車支架。 扣16分
  7. 行駛前未檢查及固定貨櫃安全銷。 扣16分
  8. 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 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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