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1. 上車前未察看車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扣32分
  2. 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 扣4分
  3.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扣32分
  4. 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氣壓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作用。(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 扣4分
  5. 起駛前未依規定放置並查行車記錄卡放置時間是否正確。 扣16分
  6. 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 扣16分
  7. 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 扣16分
  8. 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扣32分
  9. 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及注意有前後左右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後方近距離有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優先通行爭先起駛。 扣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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