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環場道路行駛
  1. 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 段式開門) 。 扣32分
  2. 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二、三適用)。 扣32分
  3. 變換車道、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或未察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四、五適用) 扣32分
  4. 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 扣16分
  5. 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 (包含黃、白虛線)(連續扣分) 扣16分
  6. 行駛中車輪壓實線 (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 扣32分
  7. 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扣32分
  8. 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扣32分
  9. 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 扣32分
  10. 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 (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 (連續扣分) 扣16分
  11. 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 扣16分
  12. 單手操作方向盤。 (換檔時除外)。(連續扣分) 扣16分
  13. 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 (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 扣8分
  14. 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 扣8分
  15. 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一科目。 扣32分
  16. 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 扣16分
  17. 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未依規定將行車紀錄卡取下保存。 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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